省******管理局:
你单位报来的《关于******医院设备更新项目可研报告的函》及有关材料收悉。为******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升级需求,提升医疗诊疗服务能力,根据******服务中心出具的《******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升级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代项目建议书)评审意见》(吉咨综〔2025〕15号),原则同意******大学附属******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升级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代项目建议书)内容,现批复如下。
一、项目名称
******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升级购置项目(项目平台代码:2408-220000-04-03-570504)
二、建设主体
******医院
三、建设地点
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******医院现址。
四、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
本项目淘汰更新医疗及信息化软硬件设施设备70台(套)。其中,更新现有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、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仪、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、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、高频电外科系统等医疗设备27台(套),淘汰同品目设备27台(套);更新信息化软硬件设施设备43台(套),淘汰同品目设施设备43台(套)。
五、建设期限
项目建设期12个月。
六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
项目估算总投资13514.1万元,所需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。
七、有关要求
(一)你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,按照《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(吉政发〔2020〕5号)规定,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,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。
(二)你局要加强项目管理,落实“四制”相关要求,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、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,进一步明确购置设备参数、规格等,确保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,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。
(三)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、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,不得违规举债、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、不得由设备供应单位垫资建设,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,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,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。
(四)你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、建设进度、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。其中,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,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。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、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,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,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。
(五)本项目的招标范围、组织形式、招标方式,详见附件《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》。你局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。
(六)******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,避免发生设备闲置浪费情况。
(七)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,切实加强节能管理,集约节约利用能源。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,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,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。
(八)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,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,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,办理调整手续。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,逾期未开工建设的,将自动失效。
附件: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
吉林省发展改革委
2025年2月25日